浮山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经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并由学校职代会讨论通过,制订如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一、 考核的对象:全校在编教职工.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金额比例:1、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2、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3、校长津贴:由教育局根据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4、学校常规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5、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其中:教学常规管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教学质量检验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6、教科研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7、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其中:教师基本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超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三、本实施细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附:各项考核细则附件一 浮山小学教师考勤细则为了适应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