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关于实施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海关估价协议一般介绍性悦明1本协定项下完税价格的首要依据是第1条所定义的“成交价格”。第1条应与第8条一起理解,第8条特别规定,如被视为构成完税价格组成部分的某些特定要素由买方负担,但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则应对实付或应付价格作出调整。第8条还规定,在成交价格中应包括以特定货物或服务的形式而非以货币的形式由买方转给卖方的某些因素。第2条至第7条规定了在根据第1条的规定不能确定完税价格时确定完税价格的方法。2.如根据第1条的规定不能确定完税价格,则在海关和进口商之间通常应进行磋商,以期根据第2条或第3条的规定得到确定价格的依据。例如,可能发生的情况是,进口商可能掌握关于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信息,而进口港的海关却不能立即获得此类信息。另一方面,海关可能掌握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信息,而进口商却不能容易获得此类信息。双方之间的磋商过程在遵守商业机密的要求前提下,可使信息得到交流,以期确定海关估价的适当依据。3.第5条和第6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