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充分发挥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具体工作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通过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等会议制度,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并根据职责和分工,全面负责学院的各项工作。第三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副院长按分工协助院长开展工作。第四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学院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的改革、发展与院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是学院党委(党总支)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学院党委(党总支)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第五条 学院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工作原则。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