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海南省城镇建设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标准主编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2012 海南161 总 则l.0.l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改造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城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城镇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旅游度假区和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应参照本标准执行。1.0.3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设置,必须合理配置、方便使用、保障交通安全,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1.0.4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宜采用地下、停车楼、立体停车库等立体停车设施。1.0.5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