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审查表招考单位(盖章):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曾用名 出生地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专业户籍所在地 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身份请打“”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自高中起)婚姻状况 子女数 随迁子女数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口所在地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附件 5奖惩情况鉴定(请注明历次政治运动表现、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计划生育及现实表现情况等)签字: 调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调出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制(2018)说明:1.此表适用于社会人员。拟录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无需填写此表。2.拟录用人员为市外社会人员的,此表由调出单位(主要指档案保管部门)及其主管部门(该单位为调出地具有办理干部调出权限的机构部门,经同意录用后调入深圳调令亦将发至此部门)核实个人信息,出具鉴定、是否同意调出意见并盖章,并作为录用审批材料之一提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3.拟录用人员为市内社会人员的,此表由其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无档案保管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出具鉴定意见并盖章) ,招考单位的主管单位、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无需提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4.请有关单位按表格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