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 险 化 学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核 发业务手册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 年 8 月 1 日发布YWSC-1100579000目 录前 言 .- 1 -一、受理范围 .- 2 -二、办理依据 .- 2 -三、实施机关 .- 2 -四、许可人员 .- 2 -五、许可条件 .- 2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六、申请材料 .- 2 -七、许可时限 .- 3 -八、许可收费 .- 4 -九、许可证件 .- 4 -十、许可办理 .- 4 -(一)通则 .- 4 -(二)申请 .- 4 -(三)受理 .- 5 -(四)审查 .- 5 -(五)决定 .- 5
2、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 6 -(七)决定公开 .- 6 -(八)许可服务 .- 7 -十一、 监督检查 .- 7 -(一)通则 .- 7 -(二)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 7 -十二、投诉举报 .- 8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变更申请表 .- 0 -前 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宁韬。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
3、监督管理局。-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昆明市官渡辖区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从事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再本行政许可受理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二、办理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三十三条;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4、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第 55 号令)全部条款。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 和http:/ 五、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 石- 2 -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6.申请人经营
6、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7.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8.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9.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11.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
7、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的相关规定。(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六、申请材料- 3 -表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 材 料 名称 材 料 形式 份 数 其 他 要求1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原件 3份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原件 1份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复印件 1份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1份6 危险化
8、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 1份7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三)安全评价报告。(原件)1份1.单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直销或贸易经营企业,应提交与供应方的合同、供应方的资质证明文件,与运输企业签定的合同、运输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经营不储存危险化学品或不租
9、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七、许可时限申请时限:不限申请时间。 受理时限:2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 4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5 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十、许可办理(一)通则本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等环节。(二)申请1.通则- 4 -可窗口申请。2.申请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接收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 2898 号国投大厦 4 号楼便民服务中心 1 楼;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事项进行登记,登记
10、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申请单位名称、法人、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明细、申请经营方式和联系电话。4.收件凭证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制定行政许可收件材料清单 ,收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三)受理1.通则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等环节。2.受理审核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立即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当天给出审核意见。3.补正材料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视情况要求申请人在 一定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4.受理决定经审
11、查,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予以受理。窗口接收的应在受理之日由经办人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 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留底。(四)审核1.通则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 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 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审查方式- 5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均由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五)决定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派审查人员对申请单位经营、储存场所进行审查后,确定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昆明市官渡
1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确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六)证件制作与送达1.通则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的,窗口经办人应当在承诺受理之日内制作证件并送达至申请单位,最后对许可材料进行归档。颁发、送达经营许可证时,不应附加条件,不应要求被许可人履行与该项行政许可无关的义务。2.证件制作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作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安监局窗口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含正、副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a)企业名称;b)企业住所(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储存场所) ;c)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d)经营方式;e)许可范围;f)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g)证书编号;h)发证机关;i)有效期延续情况。3.证件送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送达方式为窗口当场送达,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并送达至申请单位,文书送达回证由申请单位领取人签字后存档。4.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