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一、为了确保分厂及分厂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分厂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考评和奖惩制度。二、对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分厂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和证书、奖品或奖金。三、对未认真履行分厂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隐患或火灾危害的部门或个人,分厂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1)各部门在一年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罚;(2)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3)对故意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对部门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织评选,并报分厂批准后实施。对个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实施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厂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对造成严重火灾危害的责任人,除依照分厂有关规定处理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