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每日防火巡查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一、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为陈本学、陈勇、叶富勇。二、防火巡查的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三、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