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内容一、消防安全合法性1、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前台等醒目位置悬挂,未悬挂则为有缺陷。3、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办公楼已验收但擅自改为宾馆;饭店开业前检查合格但擅自改为娱乐场所;部分改、扩建也不可。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1、总则单位应根据生产、使用、经营、储运等环节的实际,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打印或装订成册,并及时修订。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等内容。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