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一、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二、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疏散条件以及设备组成、一般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和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三、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保护区域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源、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系统中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并能显示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 四、 消防控制室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五、 消防控制室应有一部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六、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光警报器等设备组成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可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