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管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及时发现、扑救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依据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消防管理规定xxx-T3-AH-014-2017,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管理,落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和岗位责任人。 第三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人员和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接受使用知识技术培训,必须经过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和设备维护管理。 第2章 责任区域划分第5条 调度中心负责厂前区及一期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监控,负责通知园区各属地火警信息核实。第6条 化工二厂负责二期、三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监控,以及化工二厂属地范围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第7条 热电厂负责热电三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监控,以及一二三期属地范围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第8条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