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书甲方:廊坊市志晟 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廊坊市宏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保证志晟电子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消防法、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一、 维保期限:自2016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双方如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二、 维保范围: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 自动喷水系统;3、 消防给水系统;4、 火灾事故广播及通讯系统;三、 维修保养工作目标及适用标准:乙方应利用自身专业的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医院消防系统进行全面维护、保养、监测及改造,使消防设施之性能达到原消防设计要求,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之符合有关消防规范及标准要求,使之在预防火险以及有效防范火险方面发挥应有之作用。维保保养适用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0166-92B、火灾报警控制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