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第一节侵权行为及其法律冲突一、各国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在立法上给侵权行为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各国对侵权行为的理解并不一致。例如,古罗马法上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直接违反法律的行为”。它比现代意义上侵权行为的内容广泛,其中“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实际上就是现代的“违约行为”,而“直接违反法律的行为”又不完全等同于现代的“侵权行为”。法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一般是指因过失而致他人损害的行为;德国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是指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以及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和以违反善良风俗的方法对他人故意施加损害等行为。日本民法则把侵权行为称为不法行为,只因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的权利,导致损害的行为。在英美法系国家,学理上一般笼统地把凡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行为均认定为侵权行为,但学者们对这一概念的解释也不一致。如有的学者认为,侵权行为即违反法律上的作为或不作为,使他人的身体、财产或名誉蒙受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有的学者则认为,侵权行为乃是以作为或不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