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及消防车辆管理制度酒泉支队特勤中队为加强对特勤中队驾驶员和消防车辆的管理,在保障本中队的消防安全下,确保消防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驾驶员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安全行车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严格按照驾驶员操作规程操作,保证行车安全。 2、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3、爱护车辆装备,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器材无损坏丢失,如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维修,维修不好必须马上通知领导,严禁开“病”车、养“病”车。 4、每天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检查车辆器材,查看车况,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交接班时必须启动车辆预热,晚上熄灯前也要启动车辆预热,在车辆无工作状态下应入库,不得停在室外。 5、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车辆驾驶及车辆操作水平。 6、在发现火灾或应急情况时,驾驶员应马上启动车辆,做好一切战斗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