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液化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特制订安全管理规定如下:(一) 设立站值班人员,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员应游动检查观察库区动态,清除库区杂草,打扫清洁卫生,如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同时应尽力采取安全处置措施。 (二) 罐区周围不准有明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工作人员在罐内工作,严禁吸烟。罐区内动电、动火、焊接作业,应经公安、消防等部门同意,并确保液化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动工。 (三)罐区内应配足消防设施,罐区管理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 更换、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灭火药剂。 (四) 单位派汽车提运装卸气瓶,只能是提运工作人员和司机二人进入站区,并应遵守本规定,听从车间负责人员的指挥。 (五) 建立严格的气瓶进货与发放制度,严格进行登记检查,做到数字准确,账物相符。 (六) 气瓶库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过高和长期淋雨现象。 搬运装卸气瓶,应防止坠落或撞击。 (七) 气瓶库内存放气瓶,地上应铺绝缘垫板或不发火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