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 碱 供 货 安 全 协 议甲方: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丰分公司 乙方:山东益丰生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双方达成以下安全协议:1、乙方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91号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2、乙方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应具备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均应有相应资质。3、乙方运输车辆严禁载人和装载其他物品,严禁烟火,运输车辆应贴有安全告示。4、乙方送货车辆进入乙方公司厂区后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相应的环境、安全管理规定:4.1严禁鸣笛;4.2车速不得超过9公里/小时;4.3车辆油箱不可有泄露现象;4.4车辆接地装置完好可用;4.5车辆所运输物料无泄露现象;4.6车辆停好后不准开动引擎,更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 5、乙方运输人员到达卸货现场后,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正确防护到位,然后进行作业。6、 乙方车辆到达现场停稳后,甲方负责放置三角木固定好轮胎,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