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易场所设立申请工作指引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规范深圳市交易场所申请设立工作程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申报环境,依据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一、指导原则(一)“总量控制、审慎审批、合理布局”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交易场所申请人的资质情况,择优限量予以审批。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交易场所申请设立程序公开透明,引入第三方专家论证机制,作为联席会议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二、申请材料(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拟设交易场所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首期实缴资本、股权结构、交易品种等基本信息,含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信息等材料。(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设立交易场所的目的、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交易品种设计分析、同业状况及市场前景分析、风险控制能力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三)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拟设公司章程草案、主要交易规则、交易制度、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交易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性分析等。(四)主发起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