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购前参数论证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公开透明地确定合理的招标参数,提高仪器设备批复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教学科研设备。第二章 采购组织及其职责第三条 依据采购决策和采购执行相分离原则,校内设备使用单位成立“设备采购决策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个单位成立一个决策小组,也可以依据立项项目成立针对项目的决策小组),由学院负责组建,小组成员组成要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采购制度和采购流程的制定,采购论证(包括立项论证和购前论证)、计划申报、采购和验收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设备参数论证决策和定标决策,负责本单位采购争议的解决等。第四条 针对具体采购项目成立“设备选型小组”,由“设备采购决策小组”负责组建,小组成员以使用设备的专业人员为主,成员人数不少于2人,共同负责设备市场调研、用户调研、询价、选型比较和拟购设备技术功能与指标参数的推荐等。小组内应明确一位选型采购执行人,主要工作职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