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项目说明一、编制背景及概况2013年12月,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谈到“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本质是通过控制雨水的产汇流,恢复城市原始的水文生态特征,使其地表径流尽可能达到开发前自然状态,从而实现“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水安全、复兴水文化”五位一体的目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层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涉水顶层设计,是保护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提高城市水资源承载力的系统方案,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管控依据和支撑。2015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2016年,住建部发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要求全国各市按规定要求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年,住建部海绵城市12位专家联合发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