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诚信品格,促进我校良好考纪考风的形成,教务处决定开展“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无人监考制度是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此项工作的学生申报、年级批准备案、违规学生惩处等各项工作都需按此方案规范进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务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无人监考,诚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领导、有效实施、顺利开展。“无人监考,诚信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是:1.审定“无人监考,诚信考试”管理制度。2.研究决定“无人监考,诚信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 教务主任职责:1.在学校宣传发动学生参与“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2.代表学校审批学生申请表,并签署意见。3.将活动中的学生违纪情况报学生处进行记录存档。第五条 年级主任职责:1.在本年级宣传发动学生参与“无人监考,诚信考试”活动。2.审批学生申请表,签署年级意见。3.保存年级学生申请表及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