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笋岗中学绩效工资方案一、 总则第一条 本方案参照文件包括: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深纪发200933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2009413号)和罗湖区教育局印发“关于区属公办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罗教200985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原岗位工资发放的实际制定,涉及到学校绩效工资中的解释与界定。第二条 执行本方案学校配套的规章制度或方案办法包括:学校考勤管理办法、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德育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处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行政干部岗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第三条绩效工资项目(一)绩效工资总额包括:国家工资部分、绩效工资部分和特殊岗位津贴部分组成;(二)国家工资部分包括:全国岗位工资和全国薪级工资,此项目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给个人;(三)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70%,内容包括特区津贴和基础津贴,此项目按有关规定,扣除缺勤项目后,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