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二次)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分账管理,是指施工单位将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与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户、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工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