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作用,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20171号)、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深建字2018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经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批准进入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三条 专家库由市主管部门组建,按照“自愿申请、资格审定、权责自负”的原则,由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对专家库实行管理。第四条 专家库由装配式建筑方面的建设、设计、施工、质监检测、部品部件生产、装饰装修、建设经济和科研咨询等领域专业的专家组成。第五条 专家受市、区主管部门委托提供以下专业技术服务:(一)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文件、发展规划以及科研项目的咨询和论证;(二)装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