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股份合作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圳市龙岗区原横岗村及所属各村小组(上围、新光、和悦、南塘、坝心)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利于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有关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管理和发展的政策规定。第三条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第四条 本章程是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股东代表、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成员。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是:改革和探索集体资产管理方式,健全和完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增强公司的经济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公司遵循入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按照本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七条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岗分局登记注册。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股份合作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