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养护一、混凝土养护基本要求:(1)、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选择养护方式应考虑现场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2)、采用缓凝型外加剂、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3)、抗渗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4)、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5)、地下室底层墙、柱和上部结构首层墙、柱宜适当增加养护时间;(6)、基础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7)、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载、安装模板及支架。 (8)、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相同,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管。 (9)、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标准试件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7d;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养护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