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合站质量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铁道部现行的施工技术指南和验收标准,制定本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混凝土是指由水泥胶凝材料、粗集料、细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拌合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运输车输送、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第三条 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且应建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以此来保证拌合站有效动作,并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第四条 生产操作人员、材料员、试验员、技术负责人等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节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第五条 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施工技术指南、耐久性混凝土原材料有关规定、验收标准的规定要求。拌合站必须按验收标准的验收批次和验收频率对原材料进行质量验收,并查对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严格按照原材料验收有关规定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拌合站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建立材料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