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块留置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混凝土强度试块。混凝土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普通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和长期性能,耐久性能试验试块,除抗渗,疲劳试验外,均以3块为一组。每组试验的试块,应从同一盘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并应立即制作试块。 同一分部工程、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600d同条件养护试件为一验收批,试块强度值应乘以折算系数后按现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进行检验评定。根据试块组数的不同分别采用统计法和非统计法进行评定。强度评定应列出公式,写出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