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污分流方案(第三稿)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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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清、雨、污”分流系统建设规范指导书(征求意见稿)一、名词解释:1、清下水:污染物浓度未超出清下水排放标准的水体,如企业未被污染的冷却循环水、蒸汽冷凝水等可以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的净水。2、初期雨水:顾名思义就是降雨初期时的雨水,一般初期降雨时间取小雨15min、大雨30min以前,由于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含量高,应当及时切换至事故应急池内收集。3、污水:(1)生产型废水:在反应装置中产生的废水。(2)非生产型废水:地面冲洗水、真空泵废水、离心废水、抽滤废水、废气吸收液、生活废水、实验室废水、罐区泄漏废水以及事故应急产生的尾水等。4、清、雨、污分流:是指将清下水、雨水、污水利用不同的方式收集、输送、排放。5、事故应急池:是化工企业在发生事故、检修等特殊情况下,暂时贮存排除废液的水池,如应急消防水、初期雨水、超标清下水、罐区应急水等。二、总体要求:1、企业必须规范建设“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2、原则上,企业清下水不得排入明渠水系,若确需排放的企业必须向园区环保分局、污水处理厂申请同意,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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