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讨论稿)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堂工作,保证师生身体健康,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参照清泉学校教师业绩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为了严肃食堂工作纪律,保证食堂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食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细则。二、考核对象:食堂所有工作人员。三、考核小组成员:校长 副校长 总务主任 教师的代表 学生代表四、考核办法:每月从被考核人员工资中提出200元,作为考核工资扣完为止。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学校后勤具体负责。食堂检查采取总务主任日查,分管校长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周查、学生伙食管理小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办法。查出问题检查人应及时将检查情况报校委会研究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周考核纳入教职工学期考核,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和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五、考核细则:(一)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扣该人员当月考核津贴50元)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顿饭后,必须把清洗、摆放工作完成后才可下班,不得提前。2、病、事假,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