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权利名称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权利编号实施主体自治区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内陆甲类渔业职务船员、海洋乙类三等、四等渔业职务船员、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各地级市、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职责范围分别负责广西区沿海、内陆地区乙类渔业职务船员、五等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管理工作。权利类型行政许可受理条件(一) 申请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2. 身体条件应当符合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体格标准;3. 申请甲类一、二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应当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申请驾驶员、轮机员的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4. 具备本规定要求的,经渔港监督机构认可的船员海上资历;5. 无线电话务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20学时,其他职务船员应当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技术培训;6. 在主机总功率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工作的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