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镇村级财务管理细则(2018年8月版,整理青枫秋帆远)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实现村级会计核算规范化、财务收支公开化、监督理财民主化,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抑制腐败现象,根据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全镇村级财务管理,坚持“以收定支、集体会审、财务公开”的原则,并实行“村账镇代管”制度。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镇经管站具体负责并实施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接受镇经管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镇审计办负责全镇各村审计工作。第二章 会计账簿第五条 村级会计账簿原则上设置设置现金日记账、代管资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其中,现金日记账记载村级全部的现金收入,包括村级经营性收入和上缴拨款收入,直接缴存到镇经管站代管资金账户的现金也应记入现金日记账。代管资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入缴存到镇经管站代管资金账户的现金的收支和临时存入银行的现金的收支。对于上级拨付的专款要专门设置明细分类账。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