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24 16:20:00浏览次数:222次 为加强对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维修改造工程的范围属学校公用建筑的各类楼、堂、馆、舍及其附属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工程;校园道路、桥梁、景观、围墙、室外水电设施等的维修改造工程。二、维修改造工程的报批各类维修改造工程,均应办理相应手续。对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其工程费用由实施单位或个人承担。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校园建设处)对因不可抗拒力或突发事件所造成破坏且涉及师生安全的维修改造工程,可进行相应的应急抢修处置。(一) 申报:学校每年五月份接受下年度维修改造工程计划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不被列入下年度维修改造计划。申报时,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填写温州大学维修改造 工程项目计划申报表,并统一报校园建设处。属公共性质的维修改造工程由校园建设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一提出维修改造计划。(二) 审核:校园建设处应根据归口管理原则,将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分别转教务处或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