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与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比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聯合交易所証券香港上市规则(“港交所上市规则”)I.期度報告1.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即4月30日前)披露。 半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即8月31日前)披露。 季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即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之前披露。 13.46/13.49(1)条:年度报告年度业绩公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即4月30日前)披露。 13.48/13.49(6)条:半年度报告年度业绩公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披露。2.临时报告上市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及时”的认定 17.1条: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上交所上市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13.09条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