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港口设施是装卸运输、辅助生产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做好港口设施的“管、用、养、修”工作,保证港口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使其充分发挥使用功能,确保港口生产安全优质高效,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港口设施包括:码头、平台、防洪墙、道路、堆场、仓库及其它各种设施等。第二章港口设施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港口设施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统领导下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第四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设施的主管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港口设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机关有关设施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港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港口设施管理规定。(二)负责公司所属范围内港口设施的管理工作,合理编制公司港口设施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全面做好公司港口设施的管、用、养、修等工作。(三)负责公司范围内港口设施损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提出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四)定期组织人员对港口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防台防汛期间应确保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