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救生员考核内容与标准第一节游泳救生员考核条件一、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3年以上(含3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中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