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贯彻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我国现行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制度相适应、具有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符合培养学生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总 则(一)学分制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算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其学习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制可分为学年学分制、完全学分制、绩点学分制等。(二)考虑到我校现有的条件,拟先试行学年学分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行完全学分。少数院系及专业可尝试实施绩点学分制。(三)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专业人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四)绩点学分制是在学分制基础上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