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校史陈列馆管理办法校史陈列馆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维护本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本校师生接受爱校教育的基地,同时也是对外宣传、让外界了解我校的一个窗口。为了加强对校史陈列馆的综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校史陈列,为教学、科研和学校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校史陈列保管制度1、校史陈列馆是学校的宝贵历史财富,由校友总会统一管理,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校史陈列的义务。2、确保校史陈列的系统、完整、安全。3、严格执行校史陈列资料的接收、管理等相关制度;对接受捐赠的实物展品必需做好登记,分类展出。4、校史陈列馆严禁放置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和其他杂物。5、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尘、防霉、防虫鼠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处理。6、未整理展出的校史陈列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损坏。二、校史陈列馆利用制度1、接待国际交流、校际交流及其他友人。 2、接待上级领导与兄弟院校的领导参观,了解学校发展变化情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