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之所向,所向披靡湘西自治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根据湘西自治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县市、州直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其他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第二章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第三条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分八个类别组织实施(具体分类见管理办法)。第四条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由平时实绩考核、年度实绩考核、自身建设考核和外部评价四部分构成,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权重折算计入绩效总分(具体权重见管理办法)。第五条 考核指标设置依据和程序。(一)设置依据:1、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全州党代会工作报告,州委全会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3、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州财政预决算报告。4、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