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人民医院物资管理办法-南京溧水区人民医院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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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物资管理基本制度六十二、医院物资管理办法(WZGL-00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的物资管理,保证医院物资的高效运行,使物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物资采购与管理委员会为医院物资的管理机构,采购中心是物资采购的执行机构,财务科和监察审计室为物资管理监管部门。第二章 医院物资分类第三条 固定资产:指单价超过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1500元)的物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包括房屋和建筑附属设备;专业用设备如医疗设备和制剂设备等;机械设备:如锅炉、发电机等;一般设备如办公业务设备、家具、交通运输工具、通讯设备、文体设备、炊事设备、被服装具、劳动用品、图书杂志等。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而其单位价值又低于固定资产起点,或其单位价值虽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期限少于12个月或易于损坏的物品。包括医疗用品;办公用品;维修工具;棉布用品;餐饮用具;其它如零星小型手术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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