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办事指南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主项名称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2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3 实施主体 桂林市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4 承办机构 桂林市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旅游文化体育局窗口5 办理地点 桂林市雁山区政务服务中心6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4:30咨询电话 0773-89903597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3-35538068 设定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 年 8月 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5年 8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 自
2、1995年 10月 1日起施行 根据 2009年 8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二、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2003 年 6月 26日国务院令第 382号公布,自 2003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3、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1994 年 11月 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0年9月 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2年 3月 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4、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修改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共体育场地移作他用的,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需要将公共体育场地临时移作他用的,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9 实施对象城区行政区域内符合申请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10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11 实施条件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2003 年 6月 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2号公布)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临时占用公
5、共体育场(馆)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占用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是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二、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用于体育活动。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三、临时占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0日。四、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恢复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五、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12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及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3、41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14收费标准
6、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15 办件类型 承诺件16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一、公共体育场(馆)的定义是什么?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场地是指专门供人们进行体育锻炼或者观赏运动竞技的场地;本条例所称公共体育场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地。二、占用期间需要注意哪些要点?答:(一)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二)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不得改变体育场(馆)设施原有结构、不得安装固定设施;(三)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
7、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四)开展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五)保证及时归还并恢复原有功能。附件: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流程图2.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申请材料目录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示范文本)5.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行政许可证(结果样本)附件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 场(馆)设施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政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
8、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体育部门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5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 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受理附件 2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当地政府文件(包括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共社会活动的批文;当地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复印件(原件备查)是 3份 A4纸 必要当
9、地政府核发加盖“与原件无异”章2 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原件 是 3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本人签名3 法人证明资料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复印件(原件备查)是 3份 A4纸 必要当地政府核发加盖“与原件无异”章4临时占用的规划和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原件 是 3份 A4纸非必要(在举办大型综合文体等活动时必要)申请人自备 单位盖章附件 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临时占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被占用单位临时占用事由(包括临时占用场馆名称、面积、理由等)申请单位意见本单位申请办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手续,并承诺提交
10、材料真实有效,事后及时恢复原有功能。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被占用单位意见处室负责人意见 处室负责人:年 月 日局分管领导意见局分管领导:年 月 日局主要领导意见局主要领导:年 月 日备 注附件 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示范文本)申请单位 XXXXXX 单位地址 桂林市 XX路 XX号法人代表 张三 联系方式 135*临时占用时间 2017年 X 月 X日至 2017年 X月 X日被占用单位 XXXXXX体育场(馆)临时占用事由(包括临时占用场馆名称、面积、理由等)*将各信息简要概述*申请单位意见本单位申请办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手续,并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事后及时恢复原有功能。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被占用单位意见处室负责人意见处室负责人:年 月 日局分管领导意见局分管领导:年 月 日局主要领导意见局主要领导:年 月 日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