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活垃圾分类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和省住建厅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的工作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全民参与”原则,在城市建成区(市中心城区、县区城区)和具备条件的村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二)具体任务1.市城区:2018年3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上报省厅备案。自2018年6月起,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2019年6月底前,市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2019年底前,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以上。2020年底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县区城区及具备条件的村镇: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