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演播室使用管理,规范演播室工作流程,保障演播室各类设施的良好运转和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提高演播室的使用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演播室主要用于我院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和专业实践活动,同时用于小型综艺节目、知识竞赛、访谈节目的录制和现场直播,并承接一定社会活动。第三条 演播室管理部门在保证安全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力为使用部门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使用部门必须遵守演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演播室管理者的技术和安全监督检查,并保障各项实验实践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第四条 所有使用演播室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二章 演播室使用管理第六条 演播室正常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7:00,并须提前3-5天预约,认真填写相关演播室工作通知单,确认演播室的使用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第七条 确定时间后,如发生时间变更或取消实验和实践活动,使用部门应提前与管理部门联系,提交书面变更理由,无故变更或取消制作者,将记入演播室使用诚信记录。第八条 演播室工作通知单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