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拍摄演员使用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聘用乙方参加遇见大鹏 遇见梦想微电影的制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本片资料著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除片酬收入外不享有其他权利。2. 拍摄时间: 年 月 (以通告为准)片酬为: 人民币 元整天 ( 元天 ) 拍摄完成 日内支付乙方酬劳。3. 乙方承诺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出内容,演出形象及声音效果等一切与演出有关的因素,技术处理成电视广告的形式,用于商业获利性的广告活动中,无需再征得乙方同意。4.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对衣着式样、发型及化妆的要求,提供乙方自有的普通服饰,并按甲方要求进行穿着,以适应角色的要求。5.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准时到达约定地点进行试镜,试装,配音并不收取多余费用。6.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拍摄计划,按约定时间准时到达拍摄现场,保持良好的待命状态并随时按指令演出,直至相关镜头完成。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乙方同意更改拍摄时间。7.甲方保证本片中不含有任何粗俗、暴力、色情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