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中心演播室管理规定初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演播室使用管理,规范演播室场地、灯光、音响和视频工作流程,保障演播室各类设施的良好运转和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提高演播室的使用效率,结合单位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演播室主要用于中心小型访谈类、综艺类节目、新闻、专题、文艺等栏目节目的主持人声画录制。其它类型的使用必须提前预约。 第三条 演播室使用者必须遵守演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演播室管理者的技术审核和部门主管检查,以保障节目录制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 所有使用演播室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演播室使用管理第五条 演播室的正常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10: 0018:00 特殊情况及突发事件例外) (其它时间须提前预约,并认真填写相关的演播室使用单,确认演播室使用的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第六条 演播室工作单必须是有中心领导签字的原件,不接受复印件。 第七条 节目录制前,技术部门提前安排准备会,确定彩排和正式录制时间,各岗位必须在录制前 1 小时安装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