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六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机构第三章 监测、预警、报告与通报3.1 监测3.2 预警3.3 疫情报告3.4 疫情确认和公布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终止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4.2 应急响应的类别及基本程序4.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4 新闻报道- 2 -4.5 应急响应的终止第五章 后期处置5.1 应急处理效果评估5.2 灾害补偿与社会救助5.3 抚恤与补助5.
2、4 责任认定与奖惩5.5 恢复生产第六章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队伍保障6.3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6.4 交通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治安保障6.7 经费保障第七章 各种具体预案、应急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7.1 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7.2 应急实施工作方案7.3 村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第八章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 3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时、有序、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 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畜牧业的损失和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保持全镇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
3、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梧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苍梧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 )、重大 (级) 、较大( 级)和一般(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 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4、21 日内,全镇范围内有 3 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有2 个以上村连片发生疫情;或在 21 日内病禽数达 5 万羽以上的。(2)口蹄疫在 14 日内,全镇范围内有 5 个以上村发生严重疫情,且疫情连片;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的。(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 -(4)因其他特殊情况需划为特别重大突发疫情的。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全镇范围内有 2 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出现 2 至 4 个疫点的;或在 21 日内病禽数达到 15 万羽的。(2) 口蹄疫在 14 日内,全镇范围内有 2 至 4 个村发生疫情;或
5、疫点数达3 个以上 10 个以下的;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全镇范围内有 5 个以上村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马传贫等疫病在我镇又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镇或在我镇发生。(5)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 3 个以上村,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有继续扩散趋势。(6)因其它特殊情况需划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的。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 1
6、个村内发生疫情;或 21 日内病禽数在1 万羽以上的。(2)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 1 个村内发生疫情,疫点数在 3 个以下的。(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有 3 个以上村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 10 至 29 个的。(4)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有 2 个以上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 球菌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6)因其它特殊情况需划为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的。- 5 -1.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1)猪瘟、鸡新城疫疫情在 12 个村内发生并且疫点数在 10 个以下的。(2)二
7、、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村内呈暴发流行。(3)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范围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的管理对象是在本镇范围内生产、屠宰、运输、储存、进口、经营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观赏、演艺、比 赛、科研教学、 诊疗等活动的动物,以及候鸟等野生禽类。1.5 工作原则1.5.1(1)统一 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镇人民政府主
8、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依法行政,快速反 应,高效运转。镇人民政府及兽医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疫情发生地所在村应迅速作出反应,果断采取隔离、封锁、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和 监测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预防 为主,依靠科学,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
9、识。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做好人员、技 术、物 资 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疫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 6 -实施预警预测,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在周边镇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传入风险应及时作出分析、评估和预测,有针对性地采取防堵措施,严防镇境外动物疫情传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力量,做到群防群控。1.5.2 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时,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梧州市突
10、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苍梧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镇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 发生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梧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苍梧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发生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时,根据梧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苍梧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发生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时,镇人民政府启动镇本级应急预案。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1 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为全镇突发
1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实际需要确定,主要有镇水产畜牧兽医站、镇纪委、镇民政办、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卫生院、工商所、林业站、镇供销社、文化站等。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镇人民政府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部署全镇突发重大动- 7 -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及各村落实措施,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突发疫情的处置工作。2.1.2 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
1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各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为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本级应急预案,指挥、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2.1.3 部门职责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 胁 区,追查疫源,依法提出对疫区实施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和扑疫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
13、估,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扑杀畜禽的补偿费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镇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 动物扑 杀等工作,疏导交通、 维持秩序,依法、及 时、妥善地 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镇纪委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镇民政办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实施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捐助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镇财政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
14、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包括应急储备资金及物资)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镇交通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安全、快速运送,防止疫病扩散;配合- 8 -兽医、交警部门做好疫点、疫区外监督检查消毒站的设置、管理,有效做好检查消毒工作。镇供销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负责 市场、屠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镇卫生院负责疫区内有关人员自身防护的技术指导,以及对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镇工商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关闭工作。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
15、动物、候鸟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候鸟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站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候鸟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候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镇文化站协助兽医部门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新闻发布方案;负责组织报刊、广播、 电视、新 闻网站等新闻 媒体,及时报道兽医管理部门发布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澄清事实,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开展动物防疫的宣传报道,普及防疫知识;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报道。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
16、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2.2 日常管理机构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2.3 专家组- 9 -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设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负责技术咨询,参与风险评估, 进 行疫情分析和预测,提出工作建议。专家组成员应由技术官员、 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等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1)对突 发重大 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 发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3)参与制 订 、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7、和处置技术方案;(4)对突 发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5)对突 发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启动、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承担 镇重大 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应急处理机构2.4.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追查疫源,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检疫、扑杀、无害化 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第三章 监测、预警、 报 告与通报3.1 监测 3.1.1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加强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
18、疫情的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 镇 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镇、村等二级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特别是村一级和规模养殖场,要落实 1 名疫情测报员,负责测报疫情。3.1.2 监测种类、范围、重点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种类主要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 10 -猪蓝耳病、猪流感、鸡新城疫以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 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病,我区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马传贫;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范围应覆盖全镇所有饲养、经营动
19、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从事动物、动物疫病科研教学的单位和个人。监测重点是省际交界地区、水网地区、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候鸟迁徙线、游 鸟活动 区、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区、老疫区等。3.1.3 监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门行业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主要包括流行病学监测、 临床监测 、免疫抗体监测、血清学 检测和病原学检测等方法。对监测结果,要按规定收集、上报、汇总、分析, 对涉及秘密的应当保密。 3.2 预警 3.2.1 预警等级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情监测站监测结果以及其它动物疫情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发展规律和特点,通过危害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信息交流,分析其传入和发生的风险、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 蓝色表示特 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 4 个预警级别。红色预警: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发生重大突发动物疫情,且有扩散、蔓延趋势。橙色预警:发生较大突发动物疫情,且畜禽发病数突然增多,疫情有扩散、蔓延趋势。黄色预警:镇外或相邻地区出现新的动物传染病疫情,且有传入重大危险的;发生一般突发动物疫情,且畜禽发病数突然增加,疫情有扩散蔓延趋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