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学校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各部门要重视对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以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 学校财务处(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2.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3.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4.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组织学校有关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工作。5.组织学校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