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万村千乡场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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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内蒙古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办法为了扩大农村消费,保障农村消费安全,更好的为“三农” 服务,切 实做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项目的 验收工作,根据商务部“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 ”项目验收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 办法:一、验收的原则、对象、时间及方式 (一)验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实地核查, 严格执行标准;坚持验收工作全面系统和严肃、科学,验收结果明确。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依法合理解决,不得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有关资料。 (二)验收的对象: 1、经商务部核准备案的试点企业在试点旗县(区)县以下农村地区建设和改造的农家店(含农资农家店,下同)。

2、2、试点企业为其连锁的“农家店” 配送商品而建 设或改造的配送中心(含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 (三)验收的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试点企业要求及管理需要,定期不定期进行验收,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四)验收的方式:由企业提出申请,试点项目所在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邀请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后申请盟市商务局验收;盟市商务局受理后,邀请同级财政部门共同验收。自治区商务厅进行抽验复检。项目验收组根据试2点规划,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独立提出验收评估意见。 二、验收程序 (一)企业自验。企业对拟申报验收的“农 家店” 按照评分标准及验收评分表(附件 18),

3、先进行自验,自验达标的再向项目所在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二)申报验收。企业对自验达标的“农家店 ”和已经建成或当年内预计建成的配送中心向项目所在地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 万村千 乡” 市场工程 农家店验收申请 表(附件 9)、“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 10)。(三)受理。旗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的项目验收申请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初验,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退回企业并告知理由;对于申报内容齐全的,应 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初验合格的材料报送至当地盟市商务局。(四)验收。盟市商务局在收到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验收申请的 1

4、2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验收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3 个工作日。 三、申请验收的试点企业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申请验收“农家店 ”应准备下列相关材料: 1、“农家店”店铺工商 营业执照及公司授权 使用商标或者标识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情况; 32、税务登记证(直营店除外);3、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店主利用自有房屋开设店铺的除外); 4、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直营店除外); 5、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直营店除外);6、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未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除外); 7、对进货渠道和进货商建立的登记台帐; 8、其他可以证明的文字材料。 (二)申请验收配送中

5、心原则上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2、有关部门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文件); 3、其他可以证明的文字材料。 四、验收方法 (一)“农家店 ”的验收。 1、盟市商务局验收小组根据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农家店验收申请表,按照农家店评分标准及说明(附件 14)和农家店验收评分表(附件 58),逐店、逐项实地核查评分,据评分结果,提出评审意见(不达标、达标、优秀)。2、新建和改造“ 农家店” 的界定。对新建和改造的“农家店 ”,采用不同的方法来界定是否在当4年完成新建和改造。1)新建“农 家店” 的界定方法。可从 5 个途径不同 侧

6、面确定“农家店”是否新建:查 看工商营业执照登 记日期;查看税务登记证日期;查看房屋租赁合同;查看已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实地考察了解情况。 2)改造“农 家店” 的界定方法。可分 别从加盟和直 营两种方式界定。对 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可从 5 个途径不同侧面确定:查看加盟合同的签订日期;查看农村店铺工商执照变更日期,包括公司授权使用商标或者标识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情况;查看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查看已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对 直营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可从 4 个途径不同侧面确定:查看已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查看房屋租赁合同;

7、查看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实地考察了解情况。(二)配送中心的验收。对申请验收的配送中心,盟市商务局验收小组根据企业提交的“ 万村千 乡” 市场工程配送中心 验收申 请表有关内容,实地逐一进行核实、核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对验收的“农家店 ”和配送中心,要拍 摄内部、外部数码照片各一张。(四)验收小组实地核查评审完成后,盟市商务局的验收负责5人根据验收小组的评审意见,在验收申请表的主页和回执页“验收意见 ”栏内签署 “验收合格”或“ 验收不合格 ”的意见,并与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五、材料报送(一)盟市商务局在组织验收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情况汇总,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连同验收

8、申请表和“农家店”验收评分表 (原始现场评分表)一并 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盟市商务局在组织验收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万村千 乡市场工程信息服 务系统” 报送全部验收信息,包括各“ 农家店” 及配送中心照片(内、外部照片各一 张),照片的文件名要同“农家店 ”或配送中心的名称相一致。(三)各地在 12 月底以前,应将验收结果形成试点工作验收报告(附件 11 式样)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抄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于 2006 年 1 月 15日前将我区验收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商务部、财政部。 六、复检 (一)自治区商务厅在

9、收到盟市商务局报送的验收材料后 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名称、地址信息及有关内容在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上进行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各地报送的验收申请表是申请资金补助和享受其他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自治区商务厅将存档 3 年。6(二)自治区商务厅在收到各地报送的“农 家店” 验收材料后,邀请财政厅。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到实地进行复检。抽查的比例为 5%。抽 查的方式,按照 农家店评分标 准及说明和验收评分表独立进行评分。抽查不达标比例超过 20%(抽查不达标数与实际抽查数之比,下同)的,责令重新验收;抽查不达标比例超过 40%的,取消其当次全部“农家店 ”验收资格,责令其 进行整改。(三

10、)对各地报送的配送中心验收项目,自治区商务厅验收小组要逐一核实,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取消其申报验收资格。 (四)试点企业对盟市商务局和自治区商务厅出具的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试点企业可直接通过“万村千 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 或以 书面形式向商 务部(市场建设司)提出复 议,商务部将在接到复议申请的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 (五)验收合格的项目商务部将在政府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对经验收合格的“农家店” ,商务部将委托省 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其发放由商务部统一样式的标志牌。标志牌不实行终身制,凡抽查不合格及经检举核查有问题的“农 家店” 将收回标志牌。对标志牌的发放、管理、使用及收回,商

11、务部将出台专门的文件进行规范化管理。 七、验收组织、人员 自治区商务厅验收小组由市场体系建设处牵头负责,验收小组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有关处室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关7专家组成。各地商务局也要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由主管副局长负责,验收小组成员抽调局有关科室人员、吸收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试点企业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工作可分组进行,每组不得少于 3 人。验收期间,各盟市商务局验收小组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做到及时联系,上下信息沟通,保证验收工作不延误,顺利进行。各盟市商务局于 6 月底前要将验收工作负责人、验收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和联系人、联系电

12、话(手机号)传真至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八、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验收工作。 (一)“万村千 乡市场工程 ”是一项惠及农民的 “民心”工程,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级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项目的 验收工作,加 强对验收工作的 领导,坚持验收工作的原则, 严肃验收工作的纪律,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验收工作,把这项“ 民心”工程抓实、抓好。(二)各地在实施验收前,要组织有关验收人员进行一次岗前培训, 认真学习、研究本通知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思想,把握验收的方法、尺度,尽量减少验收标准的弹性和随意性,公正、公平、公开的做好验收工作。 (三)各地验收情况将作为各地区“万

13、村千 乡市场工程” 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规地区及企业,视情节轻重,予以核减以后年度试点比例及申请扶持资金资格。8附件:1、乡镇级“ 农家店” 评分标准及说明2、村级“农家店”评分 标准及说明3、乡镇级(农资)“农家店” 评分标准及说明4、村级(农资)“农家店” 评分标准及说明5、乡镇级“ 农家店”验 收评分表6、村级“农家店”验收 评分表7、乡镇级(农资)“农家店”验收评分表8、村级( 农资)“农家店”验收表9、“万村千乡” 市场 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 表10、“万村千乡” 市场 工程配送中心验收申 请表11、市年 “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验收报告(样式)二六年六月五日附件 1:乡镇级

14、“农家店”评分标准及说明901.连锁标识: 与龙头企业统一商号,并有连锁店标识。直营店提供营业执照,加盟店提供加盟协议。标准分(2 分) 02.营业面积: 达到 100 标准分(2 分)达到 300 加 2 分(4 分)达到 500以上 加 4 分(6 分)达到 700以上 加 6 分(8 分) 03.商品品种: 单品在 800 个以上 标准分(2 分) 单品在 1600 个以上 加 2 分(4 分)单品在 3000 个以上 加 4 分(6 分) 单品在 5000 个以上 加 6 分(8 分) 04.商品配送: 配送率达到 40%以上 标准分(2 分) 配送率达到 80%以上 加 2 分(4

15、分) 配送率达到 100%以上 加 4 分( 6 分) 05.地 面: 地板砖或水磨石地面 标准分(2 分) 水泥地面 (1 分) 06.门 窗: 铝合金或塑钢门窗 标准分(2 分) 07.墙 壁: 用涂料粉刷、洁净 标准分(2 分) 08.房 顶: 涂料粉刷或吊顶,顶面洁净 标准分(2 分)09.灯 光: 日光灯配置合理,店堂明亮 标准分(2 分)10.外 墙: 店门外墙进行了装饰 标准分( 2 分)11.店外场地:地面平整、清洁,并有相应的停车位 10标准分(2 分)地面硬化,环境良好 加 2 分(4 分)12.货物存放:有与其业务 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及消防设施。标准分(2 分) 13.货

16、架:金属自选货架或玻璃柜台 标准分(2 分)14.购 物 车:有方便购物的购物车 标准分(2 分) 15.购 物 篮:提供顾客购物篮 标准分(2 分) 16.商品陈列:拆零商品全部上货架或柜台,商品布局合理,货架排列整齐;整件出售商品堆放整齐、有序。 标准分(2 分)17.计量器具:计量器具检验合格,并按规定定期送检。标准分(2 分) 18.网络系统:配置与连锁配送相适应的 pos 系统 标准分(2 分) (2005 年验收,此项暂不作为必备条件。) 19.消防设施:有符合消防部门要求的消防设施 标准分(2 分) 20.文化程度:各岗位的从业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标准分(2 分) 21.人员培训:各岗位从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标准分(2 分) 22.健康状况: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经过体检,持有当地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标准分(2 分) 23.职业道德:店铺制定有职业道德守则,并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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