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灌溉用水管理,确保用水单位(用水户)均衡受益,实行科学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用水的效益和供水可靠性,为广大用水单位(用水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灌区内各用水单位(用水户)、管水单位,在本灌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灌溉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清水河水管所是本灌区灌溉用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制度在灌区内的实施,各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本制度在所在乡镇的实施。第四条 本制度在管理实践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执行中发生新问题以及没有涉及到的方面,应及时上报水管所,以便进行补充修订完善。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用水单位(用水户)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用水的权利;2、参与用水管理的权利;3、用水管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4、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的权利。第六条 用水单位(用水户)应履行以下义务:1、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义务;2、按用水量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义务;3、保护水利工程、维修斗农渠正常运行的义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