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激素类药物分级临床使用的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2适用范围: 全院医疗、药学和相关管理人员。3标准: 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实行分级管理。 3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32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3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34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5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定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6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