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取水定额标准 从1月1日起,由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佈的火力发电、钢铁、石油、印染、造纸、啤酒、酒精等7个用水量较大的工业行业的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开始实施。这次出台的取水定额标准对上述7个行业的取水定额指标以及相关的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规定和指导,为国家进行取水定额管理奠定了技术基础,将对这些行业用水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的提高,乃至我国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国家出台的取水定额标准对火电企业有哪些影响?带来了怎样的压力?要达到取水定额标准的要求,火电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带著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定额使用说明1.取水定额包括火电企业生产时使用的“单位发电量取水量定额”和设计火电企业时使用的“装机取水量定额”;2.循环冷却系统指带冷却塔的循环水系统;3.直流冷却系统指从江、河、湖、海等水体取水,使用后向同一水体排水的冷却水系统;4.在申请取水许可证和确定电厂取水能力时,允许留有10%的裕度;5.空冷电厂定额可稍高于直流冷却供水系统电厂定额指标;